2006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从原来的每月800元增加为1600元,这一变化对于不同的收入层次的人影响不同,我院教职工是获得利益较大的层次。如月收入1600元的教职工,原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10%-25=55(元),现在就不用缴税了,相当于每月长了55元的工资。再如月收入3000元的教职工原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现在只缴纳(3000-1600)×10%-25=115(元),少缴税(205-115)=90元,相当于每月长了90元的工资。你知道自己每月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吗?可以参考下表算一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宣传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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