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方式简释 刘海军

     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将"课程"界定为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内的所有课程及教学活动。每门课程总评成绩满分100分,设置的考核环节及所占比重为:课堂表现5~10%、出勤情况5~10%、平时作业10~20%、阶段测试10~20%、期末考试70~40%。各环节所占比重的具体幅度由各系部及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因素平衡掌握。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应占较大比重,可达60%;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期末成绩占较大比重,但不超过70%。
    各考核环节的基本要求在《教学工作规程》第6章教学环节和第10章教学工作纪律等章节的有关条款中均有所描述。
    课堂表现,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主动思考、积极呼应、踊跃发言,为优;其次,认真听课、遵守纪律、服从教导,为合格;第三,存在交头接耳、干扰课堂秩序等负面表现,为差。任课教师通过随堂问答、现场观察等方式分出层次,每次课确定若干表现优秀者或表现较差者并注明于行课记录中,既可作为课后谈话对象备选,又可作为日后评分依据。
    出勤情况,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为优;其次,能够遵守作息时间,虽偶有缺勤但也能及时与老师沟通说明情况,为合格;第三,作息时间观念淡薄,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现象时有发生,为差。任课教师应将考勤情况记载于行课记录中。通过考勤,保证到课率,杜绝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现象。
    平时作业,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按时按量高水准完成作业,为优;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及时更正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为合格;第三,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为差。平时作业,可以书面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具体由课程性质和内容而定。
    上述三环节考核具有过程性或递进性。任课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对"优"者,应予褒奖,使其再接再厉;对"合格"者,可资鼓励,使其更进一步;对"差"者,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指正并激励其上进,直至合格标准。
阶段测试,要突出阶段性验收功能。任课教师对阶段测试结果应及时讲评,对测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应加强辅导并予以补测直至合格标准。
     期末考试,是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相对终结性。任课教师应安排必要的考前辅导或训练。对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由原任课教师负责补习或重修辅导,再行考试直至合格。
阶段测试和期末考试,应突出职教特色,强化技能训练,推行考核形式多样化。学院要求所有课程特别是实践性课程必须采取或增加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考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