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
“双倍赔偿”的几种情况
社科部 苏金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学院上下积极投入迎评促建工作
本报讯 06年12月27日,学院召开第2次迎评促建工作会议。会上,传播系主任田建国就电视节目制作专业申报高职高专示范专业评估验收情况谈了做好迎评促建工作的想法和建议。教务处长刘海军就学院网站中“评建在线”的评估指标作详细说明并提出要求。院长陈志强就迎评工作提出了要求,首先,要尽快解决材料的有无问题;其次,要组织多次自评活动;第三,要从教风、学风、纪律等方面狠抓学院整体建设。07年1月18日,学院又专门召开系部评建工作会议,对评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强调。
这两次会议召开后,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利用假期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准备各种评估材料。艺术系就落实这两次会议精神进行紧急部署,拉开了寒假评建工作序幕。传播系主任对本系教职工分指标逐项讲解材料准备的要求,布置任务,明确责任,全系随即投入到学院评建材料的整理中。各系教师热情高涨,工作认真负责,放寒假后连续加班3周,使迎评促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宣传部)
                  商务系在商务谈判实训中成功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本报讯 07年1月10日,商务系国贸0502班把在商务谈判实训中获取的收益买成学习用品和水果,捐赠给保定市育智学校的智障学童。
商务系在《商务谈判实训》教学中,根据教学需要设计开展了附带思想品德教育的商务谈判实训活动。他们将参加实训的国贸0502班学生分成五组,每人出资最多10元作为本金从事购销活动,购销对象可以是商品、服务,概念或创意,最后根据实训小组的营销业绩、过程组织和最后答辩情况给出实训成绩。国贸0502班共有29人参加实训,在佘志峰老师全程指导下,最后获取利润近300元,全部购买了学习用品和水果捐赠给了智障学童。(宣传部)
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与环境三大问题,其中水资源是各种资源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重要资源,水资源问题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重要问题之一。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中国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起,就确定每年的7月1-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 “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从1994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28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和水忧患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