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进入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迄今已近5年。他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每签一次就规定有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老板每月给他400元工资,过了试用期就是600元。近5年来,他一直干的是给汽车玻璃贴膜的工作,早已得心应手。为什么老板还年年都要对他进行“试用”呢?因为年年都要被试用,所以他年年都要少拿1200元钱。
问题: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就得年年有吗?
解答: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工种、岗位发生较大变化的劳动者,其目的在于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的全面情况,考察其劳动技能和业务水平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了解和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熟悉和提高业务能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时间长短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依据一: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依据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四条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根据以上规定汽车美容店有两处违法:1、劳动合同中年年规定试用期违法2、劳动合同中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违法。
世界地球日活动源于美国。1970年4月22日,美国首次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地球日”活动。这促使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1990年4月22日,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各地举行了多种宣传活动,主题是如何改善全球环境。此活动得到联合国首肯,其后,每年的4月22日被确定为“世界地球日”。
世界地球日活动的举办,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世界地球日每年都没有国际统一的主题,其总主题始终是“只有一个地球”。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每年4月22日都举办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并确定当年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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