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社科部 苏金浩

[案情介绍]
1999年7月,某公司通过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举办的招聘活动,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刘某为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8月12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公司查实到刘某的学历证明系伪造,遂通知刘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申诉人(刘某)要求被诉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刘某是否采取欺诈手段,公司在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已经知道刘某所持文凭为假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双方如何承担的问题。
1.公司在招聘有关岗位人员时,提出了对所需人员的要求,刘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大专学历,却隐瞒真实情况,并提供伪造的大专文凭,诱使公司相信其具有大专学历,受过专业教育,因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刘某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公司选择适当的专业人才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与公司的关系应当恢复到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的状态。因此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1.能否将教师问卷和学生问卷样本公布(93年版的蓝皮书就有样本)?
答:暂时不能。问卷调查应该在自然状态下随机取样。
2.能否对评估中所涉及的文档、表格作出样本或案例,并公开以便参考。
答:学校类型繁多,不必也不能作。
3.关于二年、三年,专家说法不一,学校到底该如何准备材料?
答:按蓝皮书评估方案的要求中规定准备材料即可。
4.指标资料准备中的“二、三年”问题,如06年评估,财务决算是年度指标,是否准备04、05年资料?
答:应该准备04、05年的财务决算。
5.办学条件非常好的成人学校已具备了评估优秀的各项条件,且只收高职学生已经超过6年,但未被评过“优秀成人学校”,是否能申请优秀评估?
答:评过成人优秀学校只是条件之一,其他按规定执行即可。
6.评估方案在2007年前或者说到2007年能否进行修改,可能的修改方向是什么?哪些指标或观测点会有可能修改?
答:要修改,修改的取向一般来说是只升不降。对于医学、师范、体育、艺术、公安等专门院校,会调整或置换相应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