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12月4日是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其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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